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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全国一流的自主创新基地和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强化创新成果产业化为核心,以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为目标,抢抓国家资源经济转型综合配套实验区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机遇,立足实际、科学规划、选准方向、突出重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基础作用和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创新和转变发展模式,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强政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
  (二)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在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指导力度,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化进程。
  (三)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跨越发展相结合。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明确发展时序,促进协调发展。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重点推进,大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新兴产业率先发展。
  (四)提升产业竞争力与支撑当前发展相结合。着眼长远,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培育先导产业。立足当前,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支柱产业。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到2015年,形成一批具有太原品牌特色、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成为先导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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