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保费费率调整的通知
各社保费缴费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停止执行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有关政策的请示》(珠人社【2010】25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社保费部分险种的费率,具体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用人单位1%、职工个人1%、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即城镇工失业保险单位缴部分的费率为1%,个人缴部分的费率也为1%;农民工失业保险只需要缴单位缴部分,费率为1%,不用缴纳个人部分。
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一类企业0.4%、二类企业0.8%、三类企业1.2%。
三、由于原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V1.21版)中的工伤保险费率已锁定,缴费人无法自行修改,请各单位使用已修改费率的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V2.0版)。该软件已挂于“下载中心-涉税软件”栏目供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