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食药监注〔2010〕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药品检验所、省局审评认证中心:
根据省局粤食药监注〔2009〕171号文,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准备工作已完成,省局决定全面启动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为了有序的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应按省局公众网(http://www.gdda.gov.cn)办事指南“108-004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要求进行。
二、对于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已到期的制剂,请各市局于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再注册申报资料的接收和审查工作,其文号有效期可延至2011年6月30日止。请各市局通知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按时申报。
三、对医疗机构批准文号未到期的制剂,按《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