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明政办〔2010〕16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扎实地推进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有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评选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先进单位

  1.行政服务工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先进单位(116个)。

  2.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0个)。

  (二)先进个人

  1.行政服务工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先进个人(93人)。

  2.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先进个人(4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凡评选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先进个人,2010年度必须在窗口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二)2010年度被中心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八红旗手”和评为“窗口之星”3次以上(含3次)的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名额内优先考虑;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效能告诫的;

  2.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各级通报批评的;

  3.因审批服务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的;

  4.因计划生育工作或社会治安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

  三、评选名额分配

  (一)先进单位126个(见附件1、附件2)。

  (二)先进个人133人(见附件3)。

  四、评选结果报送

  (一)各县(市、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材料(呈报表见附件4、附件5),由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收集汇总,经县(市、区)政府办审核盖章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

  (二)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明单位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材料(呈报表见附件4、附件5),由单位盖章后12月10日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8236103)。

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