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明政办〔2010〕16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扎实地推进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有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评选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先进单位
1.行政服务工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先进单位(116个)。
2.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0个)。
(二)先进个人
1.行政服务工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先进个人(93人)。
2.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先进个人(4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凡评选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先进个人,2010年度必须在窗口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二)2010年度被中心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八红旗手”和评为“窗口之星”3次以上(含3次)的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名额内优先考虑;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效能告诫的;
2.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各级通报批评的;
3.因审批服务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的;
4.因计划生育工作或社会治安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
三、评选名额分配
(一)先进单位126个(见附件1、附件2)。
(二)先进个人133人(见附件3)。
四、评选结果报送
(一)各县(市、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材料(呈报表见附件4、附件5),由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收集汇总,经县(市、区)政府办审核盖章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
(二)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明单位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材料(呈报表见附件4、附件5),由单位盖章后12月10日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8236103)。
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