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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基础教育学校执行有关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及审查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负责普通中小学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民族团结教育、校外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统筹、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学评估,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历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和实习实训管理、职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评估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监督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示范性学校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和达标评估验收及复查;组织开展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组织对学校的专项督导;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八)语言文字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管理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信访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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