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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市中小学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财务、资产、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督办、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政策调研,统筹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规划并起草地方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牵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开设、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等行政审批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建设布局和总体规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机构对我市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指导和组织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基建管理的相关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学校基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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