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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南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验收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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