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1.原执行的药品注册标准在检验方法和检验指标上与《中国药典》2010年版不一致的,或《中国药典》2010年版变更(含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原则上由药品生产企业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报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其他”项,提出“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报省局备案。其他情况,分别根据中药、化药和生物制品的相关要求办理。

  2.原执行的药品注册标准的药品名称、化学名称、中药味的名称、贮藏、性状、分子结构式、分子量、注意事项、规格、执行标准等项目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进行文字性规范的,可按上述第一条的有关要求办理变更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但涉及实质内容变更,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需报补充申请审批的事项除外。

  三、其它要求

  1.上述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变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日期都为2010年9月30日。

  2.若企业在执行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基础上,同时执行原注册标准的项目和指标及规格,应将《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药品注册标准号同时标注在药品说明书执行标准项下。

  3.非处方药的功能主治应按国家局公布的非处方药范本书写。

  4.如生产企业为药典标准起草单位,请随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性文件。

  5.由于时间紧,除可自行变更的事项,建议企业先报目前正在生产的品种,以便于全省所有企业均能按国家局公告(2010年第43号)的规定组织生产;未生产的品种,10月1日后再行上报。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按2010版《中国药典》修改药品说明书内容汇总表

  企业名称:            企业经办人(电话):
序号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原说明书备案受理号原执行标准修改依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