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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二)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南宁市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负责全市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收费公示工作;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验。

  (二十三)医药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审核南宁市管理的药品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县区医疗服务价格。

  (二十四)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2名(含市物价局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总经济师1名(副处长级)。科级领导职数43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市物价局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9名(含市物价局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市物价局的党务、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有关价格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由市物价局局长(兼)负责,重大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决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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