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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交通能源科(市能源办公室)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衔接平衡交通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组织提出交通运输全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能源年度发展计划并衔接、协调、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能源规划和建设;参与市能源价格政策的拟订工作;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电力项目;负责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科(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核准、备案高技术产业及信息化重大项目,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投资计划;承担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承担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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