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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城市基础设施科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推进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政策;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审批和项目审批;按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核准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项目;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相关工作;协调国外贷款项目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

  (八)重大项目建设科

  负责全市列入自治区和市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法规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参与重大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全市固定资产项目库的建设。

  (九)地区经济科(区域经济合作科)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承担市县域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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