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南宁市价格和收费的立法建议,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南宁市价格和收费政策;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南宁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三)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应急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参与编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含经国家核准的开发区扩园)的编制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新设、扩建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