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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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