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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已成立南宁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的经费

  水利普查所需经费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承担,自治区财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仅对国定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普查的经费,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南宁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南宁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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