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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耗材、试剂等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职能

  1.严格执行其他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和服务工作。坚持补偿公示制度。

  2.建立责任医师健康管理团队制度,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在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卫生站一体化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技术指导、规范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3.采取多种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办公自动化、电子病历及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5.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6.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7.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急救自救技能培训服务。

  9.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城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

  坚持医改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城区政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城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城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责任状。

  (二)坚持公益性质和政府作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主导的责任主体的原则,积极探索、逐步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积极研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元化的模式,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发挥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作用。制定出台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城区政府以合同制的形式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以提供的九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依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经费补贴。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并接受城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承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直、市直医院与城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联系。

  (三)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解决医务人员工资问题

  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完成综合改革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进行补助,编制核定后,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同时,对核定编制数内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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