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5.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8.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适宜医疗技术和中(民族)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杂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和转诊。承担社区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还可以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以设观察病床和以护理康复为主的主要功能病床;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设观察病床。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