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二届人民政府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强化职责,坚持公益性方向;保基本、广覆盖、保质量、降药价,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的实惠;改革体制机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三)改革目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基本建立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充满活力的用人与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使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设置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者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工作职能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和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