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和违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积极做好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考核各项工作。
对各区2010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考评主要采取各区提交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市国土资源局就各区总结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的形式,以掌握各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的实际情况,暂不评定检查结果。请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并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逐项检查责任书所要求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填报《2010年度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总结和自查表交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人:魏健,电话:3268023)。
今年,市政府将制定《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考核办法》,对《2011年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所要求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量化测评,对各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并作为各区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区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附件:
2010年度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
区政府(管委会)盖章: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自查内容
| 是
| 否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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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1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 是否成立区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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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机构
| 是否建立区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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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 3
| 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调查和统计建档制度
| 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调查和统计建档制度并按年度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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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灾情险情登记台帐、防灾明白卡
| 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灾情险情登记台帐、防灾明白卡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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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
| 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全部树立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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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汛期值班
| 是否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及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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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险情巡查、排查
| 是否建立险情巡查、排查制度,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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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险情灾情速报
| 发现险情和发生灾情时是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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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讯保障
| 是否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通讯保障(如车辆、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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