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24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各区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全年没有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头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工作任务仍然非常艰巨。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电【2011】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此,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区要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加快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64号)要求,结合各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电【2010】358号)要求,努力开创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