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督促县(市、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下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市水利局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市建设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市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市农业局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户用沼气建设整治片区的筛选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市发改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市直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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