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3.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资金筹措
2010~2012 年,我市每年度需自筹的资金不少于示范工程总投资10%,由示范工程所在县(市、区)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昌贤 副市长
副组长:吴成球 市环保局局长
邓永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黄友杰 市农业局局长
岳建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镇土 市建设局副局长
曾荣儿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郑书深 市国土局调研员
李肇南 市水利局调研员
张清龙 市移民局副局长
林春木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 任:吴成球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邓永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岳建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市环保、财政、建设、农业、畜牧、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
2.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市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以及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