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合作协议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的有关要求,根据《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三明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市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促进生态三明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 1~2 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者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 2 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