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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招商促进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二)将市监察局的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三)增加服务总部经济的职能。

  (四)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非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外来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推进投资便利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产业链、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招商的责任;具体负责有关重点目标、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任务。

  (四)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环境建设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业务相关的国内外客商、团组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接待;负责本市组织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投资促进工作。

  (五)统筹推进开发区(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措施。

  (六)指导县域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县域投资促进工作政策措施和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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