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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经营企业资格入围竞争性谈判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一)南宁市天然气汽车项目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CNG加气站建设经营企业资格入围竞争性谈判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总体协调此次竞争性谈判的全面工作。

  (二)成立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经营企业资格入围竞争性谈判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企业的竞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分别进行谈判,并提出确定中标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委员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市发改、规划、商务、质监、物价、监察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担任。

  (三)为充分体现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公平性,CNG加气站建设项目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

  (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面向社会选择参与我市CNG加气站建设经营入围的燃气经营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制订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根据加气站建设要求明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加气站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评分细则以及评定入围的方式等事项。招标文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竞争性谈判工作的依据,用于具体指导竞争性谈判工作。

  (二)信息发布和报名。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做好CNG加气站经营权招标竞争性谈判信息的发布和报名工作,并向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企业提供招标文件。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

  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当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企业资格要求。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CNG加气站经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从事(CNG)城市燃气及加气站建设经营,竞标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以上或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5亿人民币。

  2.在国内三个以上城市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经营CNG加气站项目,且每个城市拥有10座以上(含10座)CNG加气站规模或在国内其它城市拥有共计30座以上(含30座)CNG加气站规模,近三年内经营管理的加气站无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加气站安全营运管理制度健全,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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