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监督实施《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负责办理药品进口通关备案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装备计划的编制、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承担中国-东盟食品药品安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城区分局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城区分局局长副局长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的设置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派出机构:稽查分局、兴宁分局、青秀分局、西乡塘分局、江南分局、邕宁分局、良庆分局。
1.稽查分局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抽验工作;配合上级和有关单位开展稽查执法工作。
2.城区分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由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