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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监督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负责办理药品进口通关备案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装备计划的编制、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承担中国-东盟食品药品安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城区分局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城区分局局长副局长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的设置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派出机构:稽查分局、兴宁分局、青秀分局、西乡塘分局、江南分局、邕宁分局、良庆分局。

  1.稽查分局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抽验工作;配合上级和有关单位开展稽查执法工作。

  2.城区分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由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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