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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四)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开展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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