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四)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开展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