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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法规政策科

  负责提出财政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负责依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局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承担行政复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

  (十七)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下达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级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二十)投融资管理科

  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承办与驻邕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承办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金融工作科

  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上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承担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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