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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十二)企业科

  承担工业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会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商粮贸科

  承担商贸、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支持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国际金融合作科

  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贷款的转贷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

  (十五)会计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管理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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