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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应当及时移送或通报有关执法监管职能部门。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情况

  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指导、协调和督查,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联席会议至少半年举行一次,领导小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为与会人员。联席会议主要任务: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四、突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

  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市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和特点,领导小组每年要统一组织一至两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每次专项行动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易发、多发地区和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强化对楼宇内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或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

  五、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

  无论无证无照经营出现在何时、何地和行业,无论是政府领导或工商部门牵头组织,所有涉及的职能部门应联合起来,通过联席会议确定整治规范方案,集中力量,将无照经营治理于萌芽状态。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疏堵结合、惩教并举”,要充分体现党中央重视民生、倡导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缓解管理矛盾,构建和谐市场;要以正面典型为引导,以反面典型为震慑,既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又坚持文明执法;要注重关心弱势群体,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低收入人员要强化服务、耐心引导并指导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从事经营无重大危害行业,并且经营项目、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立足职能,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全民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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