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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员单位及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和信息宣传。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工商局:(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2)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3)依法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市公安局:依法对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的旅馆、印章刻制、典当、废旧物品收购、娱乐场所、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等经营活动以及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但未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经营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5.市卫生局:依法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机构、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

  6.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影响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环保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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