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出国(境)证件统一进行管理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138号)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局系统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根据珠国土字[2008]226号、珠国土字[2009]138号文件精神和局领导指示,由市局人事科对全局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进行统一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科室)务必于2月25日前将本单位(科室)所有办理的因公(私)出国(境)证件交到市局人事科统一保管,需要出国(境)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凡在此时间内没有上交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的,人事科将记录在案,证件续期等手续将不予办理。有特殊原因确不能按时上交的,要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