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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十二)市民政局
  1.提供截止2010年6月30日全市社区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录。
  2.根据国家、省的要求,2010年下半年暂停全市行政区划调整。
  3.提供婚姻登记、死亡人口遗体火化等方面资料。
  (十三)市司法局
  负责司法系统内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人口普查工作。
  (十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2.提供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参保情况的相关资料。
  3.协助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
  4.配合做好农民工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提供全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名录。
  2.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十六)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1.协助人口普查办对各口岸人口流量的调查工作。
  2.负责居住在各口岸区范围内人员的普查工作。
  (十七)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1.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
  2.提供居住在市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相关资料。
  3.协助做好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八)市警备区
  1.负责做好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普查工作。
  2.做好军队营院内编内职工、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表移交市普查机构。
  (十九)武警深圳指挥部
  1.负责协调武警部队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武警部队营院内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表移交市普查机构。
  (二十)其他单位
  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法制办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人口普查的督促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签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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