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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三)市公安局
  1.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口、应销未销户人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使用。
  2.提供居住在市内的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的相关资料。协助配合做好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3.组织基层公安部门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的配合协助工作。负责及时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四)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
  2.提供分区域育龄妇女及生育情况资料。
  3.组织基层计生干部和群众参与和配合普查登记工作。
  4.协调提供有关新生儿信息资料。
  5.协调提供死亡人口信息资料。
  (五)市委宣传部
  1.会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拟定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
  2.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进行人口普查全民动员,协调新闻媒体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4、指导、督促各区宣传部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六)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
  1.负责提供日常人口登记调查以及房屋调查等原始数据资料。
  2.配合市人普办进行人口摸查以及普查员正式上户登记工作。
  3.配合市人普办进行普查数据与日常人口登记数据的衔接。
  4.配合市人普办进行人口流动调查等专项工作。
  (七)市财政委员会
  1.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
  2.协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检查、督促市、县(市、区)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八)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负责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和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九)市住房和建设局
  1.负责协调配合房屋普查的相关工作。
  2.提供居民住房的有关信息资料。
  3.组织协调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业主信息基础资料并协助普查员上门入户登记。
  (十)市教育局
  1.负责提供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相关资料。
  2.协助做好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
  3.配合做好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一)市监察局
  负责人口普查的督促检查、普查执法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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