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考核等次。成立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年度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另行通知),根据分管领导对被考核人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被考核人员的平时表现及本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指标,直接或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等次确定后,按珠人社[2009]35号文附件3格式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核不影响考核等次确定的,由市局人事科统一填写《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珠人社[2009]35号文附件4、附件5),报市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各单位部门根据审核确定后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六)2010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按照《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予以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七)考核情况反馈及争议处理。按珠人字[2009]35号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分别成立本单位年度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⒈1月7日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向市局人事科书面提交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情况,注明参加考核总人数及名单、人员考核等次建议,以及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等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建议。局机关各科室提出本科室参加考核人数及优秀等次建议名单。市局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局考核委员会会议研定。
⒉经局考核委员会会议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后,各单位《公务员个人奖励审批表》和《公务员奖励汇总呈批表》等表格材料提交时间由市局人事科另行通知。
⒊考核结果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各科室、各单位收集本单位人员《2010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背页需有本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及签名),于1月26日前交市局人事科归档。
(三)组织纪律要求。年度考核工作目的是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为公务员奖惩、晋升、培训、辞退提供依据。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秉公办事,加强沟通,积极稳妥地完成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