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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


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分局、执法中队、国土所:

  现将《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执法大队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推动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我局和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适用本细则;本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发现和制止

  第三条 【发现渠道】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包括: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第四条 【责任主体】各分局(横琴新区为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下同)和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未设国土所的区域为分局相关责任科室,下同)应当建立健全以动态巡查为主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本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各分局和国土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巡查职责】市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全市巡查工作;(二)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组织开展交叉互查;(三)对各分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分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将辖区分成若干巡查区域,明确每一巡查区域的地域范围、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基本巡查频率等,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二)建立国土资源动态信息员制度;(三)对国土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按本细则规定向市局和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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