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施工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水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水务建设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技监、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11、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的业务,并依法查处。
(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12、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水务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以监理大纲、人员、设施配备、单位业绩、社会信誉、企业诚信和服务承诺等作为评标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拨。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核验监理取费标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监理日志、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授权的总监代表签字。工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监理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市建设工程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六)加强水务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管理
14、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水务建设工程的参建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参建企业要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的参建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关执业人员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的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注册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和专业培训的情况,要记入个人执业记录。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应作为单位参加投标的条件。
15、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水务建设工程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等有关手续,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发放人员信息卡。中心城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是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要努力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确保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七)加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6、加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的意见》(沪水务〔2011〕052号),加强与编制、财政等管理部门的协调,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经费以及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检测的经费;要加强考核,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对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加大对水务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水务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检查手段,加强明查暗访,实施有效监督;要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水务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并严肃责任追究。
18、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水务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要积极配合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抓紧建设水务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促进水务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完善水务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参建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有关信息平台上公示。要提高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强化对水务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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