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水务〔2011〕17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10号)的要求,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加强水务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结合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水务行业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深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加强水务建筑市场的整治,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体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水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水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本市水务建筑市场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各类水务建设工程纳入建设监管程序。通过建立健全机制,本市各级水务工程审批、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务建设工程(包括经政府部门立项的水务基础设施专项维修工程,以下简称水务建设工程)均纳入建设监管程序。
(二)完善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规贯彻执行得到进一步深化,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规范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市、区(县)两级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和充实,基本建成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水务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形成市、区(县)两级水务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水务建设工程监管格局。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得到有效遏止。通过整治规范水务建筑市场,严格规范工程承发包管理,建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依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资质动态监管,有效遏制本市水务建筑市场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五)水务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得到落实。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解决监理取费问题;建立监理报告制度,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根据责权一致原则,切实落实监理在施工现场的责任。
(六)配合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构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监管公开透明。
三、基本原则
(一)市、区(县)联手,属地管理。按照全市整治建筑市场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区(县)两级水务部门既要加强协作,又要各有侧重。市水务局负责水务建筑市场整治的指导、监督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区(县)政府的要求负责对区域范围内的水务建设工程全面实施检查,水务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要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区(县)的检查与指导,共同推进水务建筑市场的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在整治工作中,要对水务在建工程和参建企业实施全覆盖的检查,重点要检查和梳理水务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坚持做到查处问题和纠正问题同时进行,纠正问题和防治问题同时进行。既要解决具体问题,又要从根本上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创新手段,注重实效。注重体制、机制与制度的创新与突破,建立社会各方监督机制,切实推动建筑市场顽症的化解。把排查问题、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充分发挥综合优势,提升管理效能,形成对水务建设工程的有效监管。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规范水务建筑市场
1、全面排查水务在建工程参建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各水务在建工程的参建企业(以下简称参建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现在起至今年6月份对在建水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展开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自查整改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告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市、区(县)两级水务建设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参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协同有关管理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相关单位、企业法人代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7月-9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专门的抽查活动,全面摸清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完善措施,促进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