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严格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严格执行卫生部核准的《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09-2011年)》。进一步加强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阶梯配置管理。
(四)继续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继续开展本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定公布本市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做好技术准入和管理;继续做好卫生部委托省市管理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组织落实手术分级和麻醉分级管理。组织落实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程,组织开展植(介)入类技术、血液净化、肿瘤性疾病、内镜技术等规范化诊疗工作。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
(一)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制定本市活动方案,组织全市督导检查。
(二)继续加强临床专业质控工作。对新建的普通外科质控中心和重新招标的病理、核医学、院内感染质控中心组建专家委员会;评估各质控中心的2010年度工作,部署2011年专业质控工作;审定下发部分质控专业的质控手册和标准;组织各质控中心开展一年两次的全市性质控督查工作,扩大质控督查覆盖面,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部分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进行重新招标。启动调研部分质控标准上升为地方行业标准工作。
(三)继续加强医院感染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标准,继续完善本市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及规范。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
(四)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实施《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落实药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强化处方点评制度,试点开发并实施本市临床抗菌药物信息化监测系统,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继续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加强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