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乡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城镇公厕100%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公厕(含校厕)有80%以上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有专人管理,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镇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市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赶圩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能及时整改。
7、群众满意度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江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
2、督查时间:3月20-31日之间。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30日)
(一)阶段目标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建制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工作要求
1、政府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社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按每个单位配1-2名,社区、农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各区领导带队,抽调区直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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