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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乡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城镇公厕100%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公厕(含校厕)有80%以上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有专人管理,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镇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市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赶圩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能及时整改。

  7、群众满意度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江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

  2、督查时间:3月20-31日之间。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30日)

  (一)阶段目标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建制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工作要求

  1、政府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社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按每个单位配1-2名,社区、农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各区领导带队,抽调区直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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