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在农村,突击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管理局,市爱卫办)
(二)广泛发动除“四害”。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区政府)
(三)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继续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场,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镇、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镇、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镇、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四)整治农村河流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五)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结合生态村创建,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六)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七)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