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4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2011年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城市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卫生死角较多,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居民卫生意识还需加强。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各区负责,镇街主抓,村社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工商局)
--城乡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