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政策性照顾范围考生的加分情况
1.少数民族 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属政策性照顾范围的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第一志愿高等学校报名。
十、文化考试时间
5月1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月15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十一、考试纪律
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收“三校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制约措施。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全程参与、全面覆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健康、平稳进行。市教委将组织检查组,对“三校生”招生工作开展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招生监察具体规定另行印发。
本通知各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编印《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附件:1.200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四年制)中含有外省市生源计划的学校名单
2.参加2011年5月招收应届“三校生”的高等学校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0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四年制)中含有外省市生源计划的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上海港湾学校 | 9 | 上海市商业学校 |
2 |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 10 |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
3 | 上海市卫生学校 | 11 |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
4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 12 |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
5 |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 13 |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
6 |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 14 |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
7 |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 15 | 民办上海远东芭蕾舞艺术中等专业学校 |
8 |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