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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二)属政策性照顾范围考生的加分情况

  1.少数民族 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属政策性照顾范围的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第一志愿高等学校报名。

  十、文化考试时间

  5月1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月15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十一、考试纪律

  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收“三校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制约措施。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全程参与、全面覆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健康、平稳进行。市教委将组织检查组,对“三校生”招生工作开展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招生监察具体规定另行印发。

  本通知各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编印《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附件:1.200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四年制)中含有外省市生源计划的学校名单

  2.参加2011年5月招收应届“三校生”的高等学校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07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四年制)中含有外省市生源计划的学校名单
序号学校名称序号学校名称
1上海港湾学校9上海市商业学校
2上海工商信息学校10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3上海市卫生学校11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12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5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13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6上海石化工业学校14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7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15民办上海远东芭蕾舞艺术中等专业学校
8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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