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统筹推进水工程管理和执法。要加大涉水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兴化、姜堰要抓紧成立湖泊管理专门机构,严格按照《江苏省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保护规划》,启动实施退渔还湖、退建还湖工作,规范湖区的开发和建设,加强湖泊的巡查和监管,保护湖泊的生态。要加强长江堤防管理,确保工程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要按照《关于调整泰州市区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引江河、凤凰河、周山河、泰东河等市区12条骨干河道及调度性工程管理,精心管护城区水利景观,科学调度城区的闸涵泵站等水利工程,保持城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要全面启动水利工程千分制考核自评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达标创建,确保年内再创建省级管理单位3家以上。要抓好水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占用堤防、填堵河道、河湖取土等水事违法案件,重点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规范水事秩序。要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的监管,依法实施涉水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行政许可。要加强工程管理,实施县乡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长效管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建立水利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卤汀河、泰东河、引江河沿线的县市要成立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要成立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统筹谋划年度水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林业、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调度下,团结协作,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共同推进水利工作。
2.统筹规划指导。要抓紧修订完善泰州水系规划,制定十二五水利规划。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抓紧修订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规划一经审批,各市(区)政府要牵头建立由水利、发改、财政、农业、国土等部门参与的规划实施协调和监督机制,在安排或申报水利建设项目以及协调与水利建设有关事项时,都要以规划为依据。水利部门要全面把握工程现状和有关项目规划要求,本着统筹整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牵头制定规划的近期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切实可行的年度水利兴修具体计划,以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推动水利建设扎实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