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泰州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泰州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沿线随意违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也在逐年增加并日趋泛滥。高速公路两侧广告设施杂乱无序,部分广告设施年久失修、版面破旧、结构锈损,不仅破坏了路容路貌,而且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构成威胁。为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充分展示泰州良好形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2011年6月1日前,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登记和审批手续。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在清理整治结束前也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限期整改
1.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于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以下整治任务: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或按原审批要求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也可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2)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2.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广告设施,原则上应责令产权单位拆除;需推迟拆除或完善手续后予以保留的,经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汇总上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并按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