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推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我市深入开展,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化解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办、市府办《珠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和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珠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手册》的精神,现就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义
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科学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关系,立足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风险和构建“和谐珠海”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理念转变的体制创新,是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主要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做好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珠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珠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该重大事项牵头负责的政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其他涉及的
部门参加。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2011年十大重点建设工程>的通知》(珠办发〔2010〕4号),经我局梳理,编制了《珠海市2010-2011年十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手册》,明确了重大项目用地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请我局牵头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辖区和市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加强督导协调,确保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到位
市局办公室、纪检组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对贯彻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集体上访等情况,对我局《珠海市2010-2011年十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手册》中明确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凡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资格,构成违纪的,按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