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认真贯彻国发〔2010〕10号、国土资〔2010〕34号和粤国土资利用电〔2010〕258号文件精神,大力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要认真把好招商引资过程中用地预审关,对土地开发投入、工程建设进度、开发强度等必须细化、量化确定,实行批后监管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1年3月底前,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管的措施及办法。
3.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有审批事项的梳理,制订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矿业权标图建库工作;从2011年起实现迅速集成全市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结果、供应计划、交易情况和违法案件等信息,并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2010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3)加强对事业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管理。2011年3月底前,完成国土资源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管理规定;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
(4)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新一轮机构体制改革,积极抓好中层干部交流岗位工作,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11年3月底前,制定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四) 检查指导、验收总结(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验收并总结经验,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1.检查验收。2010年12月底前,对今年的“两整治一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011年9月底前,对“两整治一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总结报告。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各属单位于2010年12月底前、2011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别向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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