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为切实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由人民银行泰州支行负责起草。
15.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三农”发展,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信贷保障,制定《全面推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由人民银行泰州支行负责起草。
16.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定《泰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由市计生委负责起草。
17.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起草。
18.为推进卫生事业发展,规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2011年-2015年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起草。
19.为合理设置医疗机构,方面群众就医,制定《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起草。
20.为规范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与管理,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制定《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起草。
21.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行为,加强对保障金的征缴管理,制定《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起草。
22.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制定《泰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
23.为加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泰州市市区供水节水管理暂行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
2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制定《泰州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
25.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泰州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实施意见》,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
26.为规范规划核实行为,完善规划核实程序,制定《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27.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泰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起草。
28.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2012年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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