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及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执行项目绩效预算管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专项支出预算管理
我局专项支出预算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其中:
(一)申报单项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
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涉及申报项目绩效预算,说明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预期达到目标以及项目实施时限等文件依据,经党组会议同意后,按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及办理立项手续。
(二)申报单项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须按规定填报《项目绩效预算申请表》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包括专家组评审及市领导小组审批)。
二、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管理
(一)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管理。为强化项目预算执行,切实保证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从根本上解决预算执行进度慢、中期预算调整随意和项目结余资金数额大等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对照各自的项目资金支出进展情况,对未能完成本年度资金支出进度的项目,要书面报告局党组,说明预算执行进度慢等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项目(包含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项目),需在年底前提交全年的项目执行情况并进行自我绩效评价,经市局财务科审核汇总,上报分管局领导及局长批示后,提交市局人事科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并送市纪委监察局驻局纪检组备案。
三、强化项目实施后期管理
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局党组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和项目资金财务报告等书面材料;对项目验收合格形成的固定资产、成果档案等,应及时办理登记和归档手续。
四、强化内控监督管理
市局财务科与市纪委监察局驻局纪检组要严格执行内控监管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市局财务科在年底前应对局属各单位在年底前已验收完工的、涉及使用财政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必要时由市纪委监察局驻局纪检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对造成重大财政资金经济损失的或影响恶劣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