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能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与省厅新成立的省土地开发储备局业务衔接,根据《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珠府办〔2010〕10号)和市局2010年第7期工作会议纪要,经局研究,决定将我局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中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珠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事项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含补充耕地)开发管理、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含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含补充耕地)信息报备市级审核、市级补充耕地储备指标管理和全市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使用台帐管理,以及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