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及交易服务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粤食药监通[2010]208号)
各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及交易资格的网站: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上违法发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392号)内容要求,我局决定于2010年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
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请各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及交易资格的网站于11月14日-19日对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进行自查,核实网站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彻底纠正。各网站请于11月19日前向单位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